【環境衛生】政府就第二階段環境衞生法例修訂展開公眾諮詢 建議賦權食環署移除阻街物品及增貼街招罰則等

社會

發布時間: 2023/11/21 16:27

最後更新: 2023/11/21 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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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分兩階段檢討現行環境衞生法例的權限和罰則,首階段提高亂拋垃圾及店鋪阻街等罪行的定額罰款金額和法庭可判處的最高罰則,已於10月22日生效。政府今(21日)就第二階段,針對店鋪阻街、樓宇滲水、冷氣機滴水、蟲鼠滋生、雜物霸佔公眾地方非法展示或張貼招貼或海報等問題的法例修訂建建議展開為期兩個月的公眾諮詢,初步建議修例賦權食環署無需警方的協助下,移除阻街店鋪的阻礙物品、將不遵從政府人員發出的「擬進入處所通知書」訂為違法行為,以及提高非法展示招貼或海報等的罰則。

針對店鋪阻街,政府指儘管食環署可就店鋪阻街行為提出檢控和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但在未有警員在場的情況下,無權清除阻街物品,建議賦權食環署可在無需警方的協助下,規定非法擴展營業範圍的店鋪經營者在限期內清除阻街物品,否則由署方將之移除,並訂明如該等物品在指定期限,如一星期屆滿後仍無人提出申索,須予以沒收並由政府處置,提升食環署獨立處理店鋪阻街問題的能力。另外,由於現時執法人員必須親身在現場搜證及執法,以致部分屢犯店鋪在執法人員離開後便故態復萌,當局同時建議除了親身現場執法,賦權食環署可根據署方的攝錄機所擷取的影像或影片,就店鋪阻街行為向涉事店鋪的商業登記業務人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或作出檢控,以提高執法效率 ;並建議賦權食環署可即處置被該署移除的易腐爛物品,如鮮果、 蔬菜等,以減省不必要的貯存成本。

此外,當局並建議研究提高可對屢犯者判處的最高刑罰,諮詢文件指,食環署現時會在短時間內向屢犯者發出多張定額罰款通知書,有關定額也已由1,500元增至6,000元,法庭可判處的最高罰則亦由罰款5,000元或監禁3個月增至2.5萬元或監禁3個月。有意見認為上述的新罰則具足夠阻嚇 力,政府應先實施一段時間以觀察具體成效;亦有意見認為政府應該繼續加大力度打擊店鋪阻街,故是次諮詢也希望探討是否有需要在第二階段法例檢視下進一步提高罰則。如有需要,我們初步建議將現時法庭可判處的最高刑罰,修訂為兩級制,即第一次定罪的最高罰則為2.5萬元及監禁3個月;第二次或其後定罪的最高罰則為5萬元及監禁6個月。

至於針對樓宇滲水、冷氣機滴水和「垃圾屋」等公共衞生妨擾問題,當局指,現時如經業主或單位佔用人同意,政府人員可即時進入涉事單位進行調查。如業主或單位佔用人不在場或不同意,政府人員會行使《條例》的權力, 向業主或單位佔用人發出「擬進入處所通知書」,預約在上午7時至下午7時期,進入涉事單位進行調查。當局建議延長政府人員可進入單位調查妨擾事故的時段,至下午10時,且對無合理辯解而不遵從「擬進入處所通知書」訂為違法行為,可被處罰款5,000元,並建議分別提高法庭可判處不遵從「妨擾事故通知」及 「妨擾事故命令」的最高罰則至罰款2.5萬元及每日450元;和5萬元及每日600元。

另外,就蟲鼠滋生問題,現時如私人處所出現蟲鼠滋生問題,食環署會向有關業主或單位佔用人發出「消除蟲鼠通知」,要求他們在指明期限內採取步驟以消除蟲鼠,當局建議提高不遵從「消除蟲鼠通知」的罰則至最高罰款2.5萬元及每日450元;授權食環署可就大廈公用部份的蟲鼠滋生問題,向物業管理公司送達「消除蟲鼠通知」;並署方在直接採取合理步驟消滅或除去有關私人處所的蟲鼠後向涉事處所負責人追討開支。

當局亦建議縮短雜物霸佔公眾地方的移除時限,由4小時縮短至不少於30分鐘,並將把現時法庭可判處的最高罰則由罰款5,000元及每日50元,提高至10,000元及每日$300,以加強阻嚇力。

就非法展示或張貼招貼或海報,當局建議明文授權執法人員除可移走非法展示或張貼的招貼或海報外,亦可移走、銷毀或以其他方式處置「易拉架」等展示器具,以增加違法成本。法庭可判處的最高罰則,由現時罰款10,000元及每日300元,提高至2.5萬元及每日$450,以加強阻嚇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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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黃小冰